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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根据教发(2024)69号《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学院本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中包括5个教育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专项名额,现对此专项名额制定2025年遴选办法,详情如下。

一、遴选范围

申请范围:教育学部范围内所有本科专业(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含师范)、小学教育与学前教育)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但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遴选名额:5人

二、项目定位

“教育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主要服务于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科本-硕或本-博贯通培养。获得此项目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本科生,填报志愿可参考《首都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或《首都师范大学2025年接收校内外直博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基本条件

1.被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本科生应符合以下各项要求:

(1)品德优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 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3)学习成绩优良。

2.有以下各项之一者不能推荐:

(1)有任何考试作弊行为者。

(2)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者。

(3)在校期间受处分且未解除者。

3.符合上述条件的委培生、定向生,还应出具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推荐的证明,否则不能被推荐。

四、推荐办法与加分细则

1.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按综合评价成绩排名择优推荐。综合评价成绩包含学业成绩和奖励加分。

2.学业成绩包括培养方案中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环节、通识必修环节、专业教育环节、实践教育环节、师范生教师教育必修全部课程。通识选修、师范生教师教育选修不纳入成绩计算范围。

3.学业成绩采取加权平均分计算方式。

其中,Xi 为第 i 门课程的成绩,Wi 为该课程的学分。

4.所有课程成绩均参与学业成绩测算。如有课程进行重修,则重修前后成绩均参与测算。等级制成绩“优”取90分,“良”取80分,“中”取70分,“及格”取60分。

5.学生在校期间有如下经历或成绩者可获得奖励加分,学生最终加分不得超过4分。

(1)学生获得奖学金。加分总分不超过1分。奖学金加分取每一学年内所获最高等级奖学金加分一次(如:2020-2021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1次、单项学金1次,则只取一等奖学金加分一次);奖学金加分最多不超过三次(含三次)。一次国家奖学金加分0.5分,一次一等奖学金加0.4分,一次二等奖学金加0.3分,一次三等奖学金加0.2分,一次单项奖学金加0.1分。

(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须经学校武装部出具证明。加0.1分。

(3)到国际组织实习。须提供实习证明原件,并经学校相关组织单位或所在院(系)鉴定(可在实习证明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鉴定意见)。加0.3分。

(4)特殊学术专长,包括发表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学术专长加分总分不超过3分。具体规则如下:

发表科研成果,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在SCI、SSCI、EI、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加0.6分,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刊物(包括C扩)上发表论文加0.4分,总分不超过1分。

学科竞赛获奖,仅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竞赛获奖最高等级奖项加分1分,此后依次递减50%。团体类竞赛不区分项目负责人和成员,获奖证书需能证明团队成员。

6.科研成果审核指标

“教育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为我校教育学科本-硕-博贯通培养特区试点项目,侧重选拔高水平教育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学生需额外提供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科研项目、论文发表与发明专利等,用于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人选参考。

五、奖励加分与科研成果审核

1.任何申请材料中的奖励加分与科研成果,均须经教育学院专家组审核,并通过学术答辩。未参加答辩或未通过审核者不予加分。专家组确定是否加分以及加分分值。

2.专家组及每位成员需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通过审核并完成答辩的学生奖励、成果及加分,将在教育学院网站予以公示。

3.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计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六、推免程序

1.教育学院公布教育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推免遴选办法,并将此办法转发至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查、评议后,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教育学院网站公示,同时填写相关附件上报教务处。

3.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评议,确定全校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4.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拟推荐学生名单。

七、重要时间节点

时间

工作内容

9月11日(周三)

公布2025年推免办法。

9月12日(周四)14点前

学生报名并提交材料。

9月12日(周四)17点前

学业成绩测算组计算报名学生学业成绩,全程录音录像。测算结果在学院内公示。

9月13日(周五)14点

申请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的学生进行学术答辩。

9月13日(周五)17点前

公示拟推免名单及特殊学术专长材料。

9月19日(周四)

提交各类推免材料至教务处。

八、提交申请与材料

1.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请于2024年9月12日14:00之前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况表;

(2)诚信承诺书;

(3)个人简历;

(4)奖励加分证明材料;

(5)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6)专家推荐信1封(副高级以上职称);

(7)以往学期期末作业2篇;

(8)研究生期间研究计划;

上述材料(1)提交WORD版,(2)-(8)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材料需附目录装订成册,每个文件单独命名:姓名-材料内容,所有材料打包以“学院+学号+身份证号+姓名+研究生意向专业”命名发送至教育学院教学办邮箱cnujyxyjxb@163.com,所有证明材料原件须提交至东一区B816进行查验。

2.证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奖学金证书;武装部提供的参军证明;国际组织实习;期刊论文封皮、目录页以及全文;学科竞赛(全国赛或国际赛)证书;发明专利证书;加盖院系公章的项目立项证明;参与教师课题需提供教师手写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等。

3.凡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者,一律视为不参加“教育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

九、其他规定

    1.根据教育部规定,推免生不得再参加研究生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资格,并通报批评。

2.学生一旦取得推免资格,不得放弃。如果放弃,学院根据其影响程度,将其纳入该生在校期间诚信记录。

3.获得免试推荐保送资格的学生须在大学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若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则取消该生推免资格。

十、本遴选方案由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2024年9月10日

附件1:2025年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生简况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供参考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涉及国际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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